【wchiuen】評論
華偉克(D.P.Warwick)行政裁量倫理原則1.公共取向2.反省性選擇3.真誠4.程序的尊重5.手段的限制
【Kai Ming Tsai】評論
回四樓:所以挺台灣最好
【寂寞行星】評論
一、「公共取向」:此項原則所指的是公共利益的實現,也就是盧梭 ( Rousseau ) 主張的「局部意見」不可以超越「公意志」( 全意志 ) (the general will) ,應以「共善」( Common Good ) 為主。二、「反省性的選擇」:要求「行政人員」應「深入瞭解」政策所要「處理」的「性質」與「底蘊」,不可以「開始」對「問題」有「錯誤的認知」,而貽害「政策作為」。三、「真誠」:因此必須做到下列三點 :(一) 避免「說謊」;(二) 向「上級」提供「相當可信」的「訊息」;(三)「尊重他人」的「觀點」和對「自己看法」的「懷疑」。四、「程序的尊重」:此為要求「行政人員」應「依法辦事」,遵守「法規」和遵守「程序」。五、「手段的限制」:「行政手段」如果「使用過當」,常會「破壞法律的規定」、「違反人權」、形成「管制不公」、產生身體、精神或社會的傷害,以及對政府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