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民法第 106 條關於自己代理的限制,如認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旨,應不包含父母贈與子女之情形,此係運用何種法律補充方法的結果?
(A)目的限縮
(B)類推適用
(C)文義解釋
(D)體系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5145
統計:A(5267),B(273),C(323),D(225),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民法§106:「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但其法律行為,係專履行債務者,不在此限。 」→ 根據§1086,「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如果根據§106調的限制,父母不得為未成年子女(也就是條文中的「本人」)與自己的法律行為,像是贈與。也就是說,依照§106,父母在未得未成年子女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贈與。→ 但就像題目說的,基於「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意旨,應不包含父母贈與子女之情形」,§106對於自己代理的限制,應將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之情形排除。上述情況屬於「法律漏洞」,應以「法律補充」解決,(C)(D)選項為「法律解釋」,刪除。目的限縮所...

唐唐】評論

42.民法第106條規定,代理人非經本人之許諾,不得為本人與自己之法律行為,亦不得既為第三人之代理人,而為本人與第三人之法律行為,一般解釋上認為,父母贈與未成年子女,並不違法該條之規定,請問此係運用何一解釋方法: (A)類推適用 (B)目的限縮 (C)擴充解釋 (D)當然解釋 

@@】評論

範圍過廣,將他排除

Wendy22914729】評論

法律解釋的方法⑴文義解釋是指從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來說明法律規定的含義。⑵歷史解釋是指通過研究有關立法的歷史資料或從新舊法律的對比中瞭解法律的含義。⑶體系解釋是指將被解釋的法律條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個法律體系中,聯繫此法條與其他法條的相互關係來解釋法律。⑷目的解釋是指從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來解釋法律。這裡的目的不僅是指原先制定該法律時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該法律在當前條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個別法條、個別制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