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9.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在最高速限 50 公里以下路段之車道或路肩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或 肇事人應於事故地點後方多少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事故現場排除後應即撤
【評論內容】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n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n 處。
n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n 處。n
四、最高速限五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三十公尺處。n
五、交通壅塞或行車時速低於十公里以下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公尺n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