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uka915019】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3 對於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限制其自由等各種行為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0 條所示,身心障礙者之緊急

【評論內容】57條 第二項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延長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