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對於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虐待、限制其自由等各種行為且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80 條所示,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 72 小時,而非 72 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期限是以多久為限?
(A) 1 個月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9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3141
統計:A(47),B(761),C(116),D(6),E(0)

用户評論

suka915019】評論

57條 第二項緊急安置不得超過72小時,非72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及少年者,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延長三個月。

偽課員】評論

繼續安置、機構登記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