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7 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所稱「下列情形」何者錯誤?
(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
(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
(C)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 3 個月以上者
(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7988
統計:A(66),B(90),C(531),D(180),E(0)
用户評論
【nana870828】評論
第 17 條前條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雇主因前項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復職時,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之,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偽課員】評論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