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3 甲盜取乙 10 萬元並以之用來清償其對丙所負之債務,在丙知悉甲取得 10 萬元係盜自乙而來之情形,乙對丙請求返還 1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依民法第 951 條規定,乙不得對丙為返
【評論內容】節錄自以下網頁:http://www.lawspace.com.tw/digiBoard/default.asp?ID=26350&李俊德 在2014/8/14 上午 10:09:48的回覆:這個題目解答應該是有爭議的不當得利之因果關係,亦即「利益」與「損害」間之連絡因素。學說上有「直接因果關係」與「間接因果關係」之爭執,說明如下:(一)直接因果關係:王澤鑑教授評析(債法原理(二)p39以下)甲騙取乙之金錢,對丙非債清償,依直接因果關係說,不成立不當得利,其主要目的在於保持丙與甲間之各種抗辯,對丙具有重大實益。乙對甲得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並得依法行使代位權,或就甲對丙之不當得利請求權為強制執行,法律上原有救濟之道,似無特別創設乙對丙不當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