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bantan5222】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5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遇有下列何種情形,且已造成公庫損失時,一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A).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有缺失(B). 會計人員保管會計檔案遺失或損毀(C).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D)

【評論內容】本題有兩條件需全具備:1.造成公庫損失,2.「一定」須負損害賠償A.會計法§103,無造成公庫損失規定

【評論主題】41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之核定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A). 動支第一預備金(B). 動支第二預備金(C). 預算保留(D). 預算分配

【評論內容】(A). 動支第一預備金-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B). 動支第二預備金-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5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遇有下列何種情形,且已造成公庫損失時,一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A).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有缺失(B). 會計人員保管會計檔案遺失或損毀(C).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D)

【評論內容】本題有兩條件需全具備:1.造成公庫損失,2.「一定」須負損害賠償A.會計法§103,無造成公庫損失規定

【評論主題】41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之核定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A). 動支第一預備金(B). 動支第二預備金(C). 預算保留(D). 預算分配

【評論內容】(A). 動支第一預備金-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B). 動支第二預備金-行.....

【評論主題】32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由審計部對某機關提出再審查之核准通知,其效力如何?(A).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核(B).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議(C). 該機關有異議時,得於三十日內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27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某機關工程原編列 10 億元歲出預算,經招標後,以 8 億元決標,截至 12 月底,已經支付 4 億元。另 12 月施作之部分工程 1 億元,尚未付款,依往例將於次一個月(1 月)付該款。依預算

【評論內容】依預算法第72條規定「但已發生而尚未清償之債務或契約責任部分,經核准者,得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付款或保留數準備。」尚未清償債務---應付款契約責任部分---保留數準備故本題以8億元決標,已支付4億元,尚有4億元未支付。但12 月施作之部分工程 1 億元,尚未付款,故為應付歲出款。截至12月底尚有3億元未支付,此為保留數準備,故為應付歲出保留款。綜上所述,答案為C

【評論主題】12 各種會計憑證,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何者之同意,得予銷毀?(A)該管主計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B)機關長官與該管上級機關(C)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D)該管審計機關與立法院

【評論內容】會計法§83I「各種會計憑證,均應自總決算公布或令行日起,至少保存二年,屆滿二年後,除有關債權、債務者外,經該管上級機關與該管審計機關之同意,得予銷毀」

【評論主題】35 依會計法規定,會計人員遇有下列何種情形,且已造成公庫損失時,一定須負損害賠償責任?(A). 會計人員執行內部審核事項有缺失(B). 會計人員保管會計檔案遺失或損毀(C). 會計人員交代不清(D)

【評論內容】本題有兩條件需全具備:1.造成公庫損失,2.「一定」須負損害賠償A.會計法§103,無造成公庫損失規定

【評論主題】32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由審計部對某機關提出再審查之核准通知,其效力如何?(A).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核(B).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議(C). 該機關有異議時,得於三十日內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27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評論主題】41 依預算法規定,下列那一事項之核定機關為行政院主計總處?(A). 動支第一預備金(B). 動支第二預備金(C). 預算保留(D). 預算分配

【評論內容】(A). 動支第一預備金-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查(B). 動支第二預備金-行政院核定(C). 預算保留-報由主管機關核轉行政院核定

【評論主題】臺灣銀行總行設於臺北市,並於各直轄市及縣、市設置分行。臺灣銀行之該管審計機關為:(A)審計部(B)臺北市審計處(C)依總行及各分行所在地縣市,分別為各直轄市審計處及縣、市審計室(D)總行為審計部,各分

【評論內容】臺灣銀行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由中華民國財政部100%持有,故依據審計法第四條,由審計部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