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由審計部對某機關提出再審查之核准通知,其效力如何?
(A).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核
(B). 縱使該機關有異議也不得聲請覆議
(C). 該機關有異議時,得於三十日內向審計部聲請覆核
(D). 該機關有異議時,得於三十日內向審計部聲請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2568
統計:A(174),B(20),C(68),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惠玲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有法條嗎?

【用戶】robantan5222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27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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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審計機關對於本法第27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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