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Xie】評論
第 十四 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Jill】評論
(A)由交通部核定(C)由交通部核定(D)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
【Rmi】評論
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徐雅香】評論
107.12.5修改郵政法第十四條法條內容為「第六條第一項(明信片、郵簡、信函)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
【心如止水-繼續努力】評論
16條郵費之交付,以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