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5512
統計:A(93),B(88),C(418),D(463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郵件補償

用户評論

kib58966】評論

1.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郵政匯票逾前條期間未經兌款者,中華郵政公司應通知匯款人領回,匯款人不得要求退還匯費。)2.由保險契約所發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逾5年不行使而消滅。兌領請求權→3年補償金→5年

g4010017】評論

最不會祭日期時間的了

Rmi】評論

第三十五條補償金確定後,應通知受領補償人。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通知之日起,逾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Lan】評論

. 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亂碼請刪除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一年(B)二年(C)三年(D)五年修改成為8.郵件補償金請求權自受領補償人收到中華郵政公司通知之日起,逾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