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幾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4451
統計:A(138),B(201),C(5603),D(393),E(0)

用户評論

大同電鍋】評論

第二十二條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inlu701014】評論

依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2條:郵政匯票受款人之兌領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3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Rmi】評論

第二十二條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地址投遞之。但依第二十四條或依第四十八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郵件無法投遞,應退還寄件人。無法退還,由中華郵政公司招領揭示之。經過相當時期,無人領取時,得由中華郵政公司處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