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
(A)郵局得依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取得所有權
(B)郵局得任意處分
(C)應由原寄郵局招領揭示一個月,屆期無人領取者,始為無著郵件
(D)視為無著郵件,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28053
統計:A(24),B(75),C(905),D(4835),E(0)

用户評論

就算壕無人性,窮屌絲照樣任】評論

第 十五 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connie】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

WEI】評論

營運規章第二百零三條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不能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局招領揭示一個月,逾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C寄件人聲明拋棄或無法投遞免退回者,視為無著郵件。  D

Rmi】評論

第15條  無法投遞之包裹,因往返詢問致內容自然變質或消滅者,中華郵政公司不負補償責任。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

annliao0814】評論

無法投遞之包裹經寄件人表示拋棄者,視為無著郵件,依無著郵件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