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Xie】評論
郵政匯兌法 第二十四條 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好想金榜題名】評論
應該是因為本來錢就是要給受款人的,所以受款人也可以申請
【感謝阿&摩友們!】評論
郵政匯票本來就是寄給受款人
【Rmi】評論
第二十四條郵政匯票遺失或毀損,匯款人或受款人得申請掛失或繳回,並領回匯款,原匯票即予作廢。 郵政匯票業經兌領或已依前項領回匯款時,中華郵政公司應拒絕受理前項申請。
【感謝阿摩&摩友們!】評論
郵政匯票本來就是寄給受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