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i】評論
第十三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妖妖夢】評論
財政部相關的都已經改成金管會了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3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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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看完整詳解
【妖妖夢】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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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3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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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13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攜帶證明文件,「檢查中華郵政公司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中華郵政公司於限期內據實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