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4.下列何種強制處分係採絕對法官保留?(A) 拘提(B) 搜索(C) 檢查身體(D) 羈押

【評論內容】

絕對法官保留:羈押,鑑定留置->因為是拘束人身自由且大於24小時

相對法官保留(原則上法官決定,僅在急迫時由檢察官決定):搜索,通訊監察

二分模式(偵查中檢察官決定,審判中法官決定):傳喚,拘提,通緝書

檢查身體則是刑訴第212條勘驗的態樣之一,法院或檢察官均得實施。

【評論主題】19.關於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所謂重罪羈押,依釋字第665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被告所犯縱為該項第3款之重罪,如無逃亡或滅證導致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之危險,尚欠缺羈押之必

【評論內容】

已修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n 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