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AYA SAM】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1 甲、乙結婚,甲、乙各有自己的工作且工作順利,約定分別財產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育有一子 A,後來因甲外遇,乙欲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正確?(A)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

【評論內容】小小心得分享A: 文義是指  用老公外遇當理由  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看起來沒問題  但是在我國贍養費是不用理由的,只要是弱勢的一方而且無過失(給付方不論) 便可以請求(請注意要相當弱勢) 所以外遇不是贍養費的理由B 分別財產沒剩餘財產問題C完整! 要親權 親權要到後要爸爸吐錢出來扶養 只要合意OK就好D主要還是贍養費的索取不看過不過失

【評論主題】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A)遺失物拾得 (B)埋藏物發現 (C)無主物先占 (D)無因管理

【評論內容】我認為不從刑法切入,如同lilac大大所說。無因管理是我沒義務幫你做事,但是我好管閒事做了。所以從題目來說,我沒義務幫你找手機,我們沒約定,但是我幫你找了 所以是無因管理。而在他們家沙發下應該代表著這東西尚未脫離主人之掌控故應非無主物,所以不成立遺失物拾得 或無主物了。而a1988大大所說的刑法方面我認為應該是指遺忘物,也就是未離開管領範圍之物,所以拿了不還===竊盜如果是離開管領範圍 例如他家外面的巷口==遺失物========侵占綜上這題在講民法 選無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