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甲、乙結婚,甲、乙各有自己的工作且工作順利,約定分別財產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育有一子 A,後來因甲外遇,乙欲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正確?
(A)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甲給付贍養費
(B)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對甲財產為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及聲請法院裁定乙可以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
(C)乙與甲可以兩願離婚,並協議由乙一方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甲固定對 A 給付一定的生活扶養費
(D)因為甲外遇有過失,所以乙對甲可以請求贍養費之給付,至於對 A 的親權行使,若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聲請法院酌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3733
統計:A(82),B(135),C(411),D(25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eri Lin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1、B應該改為法定財產制,乙才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2、D乙有工作能力,不得請贍養費

【用戶】k97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歧視富人第 1057 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用戶】YAYA SAM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小小心得分享A: 文義是指  用老公外遇當理由  請求裁判離婚+贍養費看起來沒問題  但是在我國贍養費是不用理由的,只要是弱勢的一方而且無過失(給付方不論) 便可以請求(請注意要相當弱勢) 所以外遇不是贍養費的理由B 分別財產沒剩餘財產問題C完整! 要親權 親權要到後要爸爸吐錢出來扶養 只要合意OK就好D主要還是贍養費的索取不看過不過失

【用戶】Onion Gu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A. 要求贍養費的人需是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者, 乙工作順利顯不適格     另需補充對未成年子女親權及扶養費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