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ac】評論
第 110 條 (無權代理人之責任) 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第 125 條 (一般時效期間)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Onion Guo】評論
無權代理人責任之法律上根據如何,見解不一,而依通說,無權代理人之責任,系直接基於「民法」之規定而發生之特別責任,並不以無權代理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其要件,系屬於所謂原因責任、結果責任或無過失責任之一種,而非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故無權代理人縱使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亦無從免責,是項請求權之消滅時效,如無特別規定,則以第125條第1項所定15年期間內應得行使,要無第197 條第1項短期時效之適用, 上訴人既未能證明被上訴人知悉其無代理權,則雖被上訴人因過失而不知上訴人無代理權,上訴人仍應負其責任。(1967年台上字第305號)
【盧妍蓁】評論
消滅時效定義:指因長時間不行使權利而使請求權減損效力。注意 形成權( 選擇、 承認、 解除、 終止、 撤回、 撤銷、 抵銷 ) 適用=> 除斥期間 請求權 適用=> 消滅時效甲曾至租車公司租車,租期兩天,租期期間將車撞毀。該租車公司要求(請求權)甲賠償該損害新臺幣 50 萬元,但甲當時付不出錢,以致欠租車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該筆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何? (A)十五年 (B)五年 (C)二年 (D)一年答案A一般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民125)---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短期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有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等。(民126)口訣養、紅、租、利、退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民127)有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
【Ken Yang】評論
我搞錯成兩年,是因為「損害賠償」四個字如果有人跟我一樣,我之後的記法是,要看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的損害賠償,才是知兩年,不知十年;若是說「損害賠償請求權」就是一般的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