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A)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
(B)收養效力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
(C)收養效力不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均留在本生父母之家
(D)收養效力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5202
統計:A(63),B(110),C(57),D(764),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西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

【用戶】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077

【用戶】yoyo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1077 條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親屬間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停止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權利義務,不因收養而受影響。收養者收養子女後,與養子女之本生父或母結婚時,養子女回復與本生父或母及其親屬間之權利義務。但第三人已取得之權利,不受影響。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收養之效力僅及於其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但收養認可前,其已成年或已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表示同意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準用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一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