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ia油】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3.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應依外國人生活照 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其中外國人住宿地點如有變更,至遲應於幾日內,以書面通知外國人工 作所在地及住宿地點

【評論內容】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 33 條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前項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應規劃下列事項:一、飲食及住宿之安全衛生。二、人身安全及健康之保護。三、文康設施及宗教活動資訊。四、生活諮詢服務。五、住宿地點及生活照顧服務人員。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工之工作者,免規劃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事項。雇主違反第一項規定,經當地主管機關認定情節輕微者,得先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雇主於第二項第五款規定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七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