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Ol Peterson】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0 公務員甲因職務上收賄行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休職 2 年之議決。甲不服,應如何救濟?(A)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B)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C)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

【評論內容】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作成之判決,即為確定終局之判決(採一級一審制)除有再審事由存在提起再審,則無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