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k8759603】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9.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辦理專業服務性質之採購,其以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時,全部公費應為定額,且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A)0.0

【評論內容】

nn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26 條第一項第二款公費,應為定額,不得按直接薪資及管理費之金額依一定比率增加,且全部公費不得超過直接薪資扣除非經常性給與之獎金後與管理費用合計金額之百分之二十五。

nn

【評論主題】2. 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有關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但該部分不得超過契約總額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A)五十 (B)三十(C)二十

【評論內容】第 16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評論主題】8. 依採購法第 93 條簽訂之共同供應契約應公開於何處供各機關利用? (A)訂約機關之資訊網站 (B)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 (C)各適用機關之資訊網站 (D)政府採購公報

【評論內容】

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

第 7 條本契約應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供各機關利用。

【評論主題】5. 依採購法規定,違反第 65 條之規定轉包者被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幾年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A)6 個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評論內容】

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一項第十一款違反第六十五條之規定轉包者。

第 103 條依前條第三項規定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於下列期間內,不得參加n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n一、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有期徒刑者,自刊n 登之次日起三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註銷之。n二、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或第六款判處拘役、罰金或緩n 刑者,自刊登之次日起一年。但經判決撤銷原處分或無罪確定者,應n 註銷之。

【評論主題】4. 機關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政府採購法對於減價次數之限制為何?(A) 3次(B) 5次(C) 6次(D)得不受次數限制

【評論內容】

依53條及其細則旨意,當廠商之報價超過底價時需減價時,有比減價與議減價之分,前者表示參與廠商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後者僅有一家的情形。比減的減價次數依規定不得超過三次,議減價之減價次數則有N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