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B
【nk8759603】評論
第 16 條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總額或預估給付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ALEX】評論
機關委託資訊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 19 條 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其餘按月或分期支付。但各次付款金額及條件應予訂明。前項預付一部分者,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