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採最有利標決標,於評定出最有利標後,應再洽廠商減價
(B)訂有底價之採購,廠商報價金額與底價相同時,機關得要求廠商再減價
(C)公開開標之案件,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限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
(D)公開客觀評選優頁次:4-3勝廠商,其與優勝廠商議價之次數不得超過 3 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最有利標決標以公開招標採最有利標決標辦理者,應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不得於評定最有利標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如有洽減價之必要,應於招標文件中納入協商措施,俾於評選階段就價格進行協商。以準用最有利標公開評選優勝廠商應於評選優勝廠商後,再洽該廠商議價後決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者,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者,可議訂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採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 定最符合需要者後,仍應辦理議價或比價後決標。依採購法第45條第1項「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依招標文件公告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施行細則第48條第2項,「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減價次數不得逾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