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兔草民】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31 有關瀆職罪章之犯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未為公務員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只要於為公務員後不 予履行,即不構成瀆職罪章之犯罪 (B)公務員因過失廢弛職務而釀成災害

【評論內容】本文討論 選項D :「公務員未盡其職務上應盡之職責,但幸未釀成災害時,成立廢弛職務釀 成災害罪之未遂犯」。本選項之爭點:公務員廢弛職務但未釀成災害,是符合刑法第130條的構成要件?   首先,關聯的法條是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其內文「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刑法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未遂犯之處罰以明文為限,而體系解釋上,並未看見處罰上開未遂犯之明文。   再來,就學者意見,盧映潔(2021:73-74)彙整,本罪行為人廢弛職務必須釀成 災害 之 結果 ;另參實務意見,主張行為人的 廢弛職務 必須和所釀成的 災害 間有 因果關係 (參見: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