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ell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46 下列對於交付審判的敘述,何者是正確的?(A)被害人是聲請權人 (B)聲請權人有閱卷權(C)應該對檢察機關提出聲請 (D)聲請時應該提出理由狀

【評論內容】所謂交付審判,就是告訴人不服檢察官所做不起訴或緩起訴,向上級檢察署聲請再議又遭駁回,此時可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之1的規定,委請律師具狀,向案件管轄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法院收到交付審判聲請案後,由合議庭法官審酌,若認為聲請理由不備,就駁回聲請,此時案件就以不起訴的內容告結,告訴人不得再提抗告;若合議庭認為理由完備,就裁定案件交付審判,此時案件是同被「提起公訴」,法院將傳喚被告、公訴檢察官開庭,程序大致與一般進入審理程序案件相同。前最高檢主任檢察官葉雪鵬指出,交付審判是不起訴處分的最後救濟。告訴人不服再議遭駁回,想要聲請交付審判,要在收到處分書後10天內委任律師向有管轄權的第一審法院提出理由狀來聲請。不能由告訴人自己或隨便撰寫書狀就可以提出

【評論主題】16 下列何者依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刑法上則為無責任能力人?(A) 12 歲之青少年(B) 18 歲之瘖啞人(C) 88 歲之老年人(D)受監護宣告之人

【評論內容】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最佳解的刑法無責任能力的分類含有『受監護宣告』?是否正確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