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何者依民法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但在刑法上則為無責任能力人?
(A) 12 歲之青少年
(B) 18 歲之瘖啞人
(C) 88 歲之老年人
(D)受監護宣告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6802
統計:A(3270),B(90),C(86),D(509),E(0)

用户評論

含妹】評論

民法無行為能力7歲以下或受監護宣告限制行為能力7歲~20歲,原則上其法律行為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完全行為能力滿20歲或已結婚之未成年人刑法無責任能力14歲以下或心神喪失或受監護宣告限制責任能力14歲~18歲80歲以上瘖啞人精神耗弱完全責任能力18歲以上80歲以下

瘖啞人】評論

THANK YOU!

Bella】評論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最佳解的刑法無責任能力的分類含有『受監護宣告』?是否正確呢謝謝

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評論

10F受輔助宣告有無責任能力,視行為時是否有識別能力為斷民法187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n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n,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n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n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n如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被害人之聲請,得斟酌行為人n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行為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全部或n一部之損害賠償。n前項規定,於其他之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行為致第三人受損n害時,準用之。14F民法才有受監護宣告,刑法只看你是不是心神喪失或精神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