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一腳印】評論
(A)中央政府經過修憲後,中央民意機構主要在立法院與監察院立委是人民選的,有民意基礎所以是民意機關。監委是總統提請立法院同意任命,不是人民選的,所以監院不是民意機關。
【olra】評論
(B)還有憲法第66條: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C)我覺得重點不在判斷"公務人員",因為不同的法有不同的範圍,但後半段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定,就當是此法的公務人員吧!其實也可以用刪去法,此選項較正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條 為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執行公正、政治中立,並適度規範公務人員參與政治活動,特制定本法。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規範,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或其他法律另有嚴格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之法律。補充:除第2條的公務人員定義(適用對象),賀冠嘉所說的行政院院長、阿ta所說的立法委員都不是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參考第17條),而朱八說的若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是準用的(第18條)
【Lyu CingYan】評論
行政中立不等於政治中立~他範圍比政治中立廣~而且他已經限縮為公務人員了~
【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警法】評論
行政院院長不屬於中央政府公務人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