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張三與李四因生意往來發生糾紛,張三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經雙方接受後,由調解委員會將調解書送到地方法院並核定通過。依上所述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張三支付雙方調解費用
(B)調解事件以民事紛爭為限
(C)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
(D)調解書僅具有民事上契約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1346
統計:A(21),B(221),C(4479),D(361),E(0)

用户評論

Shirakawa】評論

A 鄉鎮市區 調解委員會 不收費

極致深藏】評論

11F漂亮整理。

李逍遙】評論

◎22 張三與李四因生意往來發生糾紛,張三透過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經雙方接受後,由調解委員會將調解書送到地方法院並核定通過。依上所述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C)調解書與法院確定判決相同效力→若不履行契約,可以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A)由張三支付雙方調解費用於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不須收費(免費)(B)調解事件以民事紛爭為限包括民事事件+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D)調解書僅具有民事上契約之效力~改成(C)※訴訟外和解,僅具有民事上契約之效力→若不履行契約,無法向法院提請強制執行。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鄉鎮市調解條例 第 1 條 (調解委員會設置及任務)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一、民事事件。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第 23 條 (不收費原則)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外,不得徵收任何費用,或以任何名義收受報酬。第 27 條 (法院核定之效力)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