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時,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此一法則,於下列何種情形,得類推適用?
(A)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期限逾5 年
(B)未定期限且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
(C))出租人雖非租賃物所有人,但得所有人之同意而出租
(D)租賃物為未辦理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2354
統計:A(72),B(83),C(512),D(10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繼承、占有、無權處分

用户評論

123】評論

最高法院84年台上字第163號判例要旨:「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規定之適用,固以讓與租賃物之所有人為出租人為其要件,然第三人如得所有人同意而為出租時,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

sweet70906】評論

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qsugar42】評論

請問D呢?租賃物不是不以合法建物為必要嗎?

筱希】評論

D未辦保存登記 所以沒有所有權 也就不能適用第4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