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評論
自書遺囑,必須遺囑人親筆自書,必須親筆簽名並記明年月日,否則無效。
【WISH HIGHER】評論
B?
【li_tai】評論
【發文字號】:(79)法律字第5395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04月26日 【要旨】:按遺囑為要件行為,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是以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記明年月日、如年、月、日有一欠缺,即不生效力 (最高法院二十八年上字第二二九三號判例參照)
【Refaeliღ 已上榜】評論
僅供參考~未充分尊重當事人之真意,自書遺囑之年月日無須明載為某年某月某日,可得確定即可from 《2015做對的選擇讓民法說話》 p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