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種情形,給付人仍得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受領人返還其無法律上原因所受之利益?
(A)給付超過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
(B)消滅時效完成後任意為給付
(C)履行道德上義務之給付
(D)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非明知無給付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6765
統計:A(230),B(26),C(25),D(3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清償

用户評論

a123456789082】評論

雖然無請求權,但是有受領權

ㄧ年考取三等商業行政(多謝】評論

請問,第180條是不當得利之排除,給付,不得請求返還。D選項是第180條的第四項,我不大了解這個答案怎麼會是D呢?

demongreg914】評論

D選項是非明知,陷阱啊陷阱

Chou Ames】評論

A:民法第205條僅係規定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故債務人若自己為給付,不得向債權人請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