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小蘭過世時留有遺產1,200 萬元,父母雙亡,其配偶老吳已歿,兩人未曾生育子女,所有後事皆由小蘭的妹妹小雲一人處理。而小蘭留有一份遺囑,內容將所有遺產跟權利均贈與照顧自己的看護工小明。依據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小蘭遺產分配的敘述,何者正確?
(A)尊重被繼承人的遺志,遺產全由小明繼承
(B)小雲得主張與小明平均分配小蘭的遺產
(C)小雲得遺產的三分之一,其餘遺贈給小明
(D)小蘭因無子女,故遺產全歸國家所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1773
統計:A(231),B(577),C(4781),D(24),E(0)

用户評論

鄒昕穎】評論

第1223條 特留分之決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107鐵佐電子)smil】評論

應繼分:1200萬 (配偶已歿,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和父母,依照小雲的身分地位可全拿)但遺囑有說:要將所有遺產給小明此時小雲可主張民法的特留分依照小雲的身分,民法所保障的 特留分 = 應繼分 * (1/3) = 1200萬 * (1/3) = 400萬然而小明可以拿到 = 1200萬 - 400萬 = 8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