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昕穎】評論
第1223條 特留分之決定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第1138條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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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鐵佐電子)smil】評論
應繼分:1200萬 (配偶已歿,無直系血親卑親屬和父母,依照小雲的身分地位可全拿)但遺囑有說:要將所有遺產給小明此時小雲可主張民法的特留分依照小雲的身分,民法所保障的 特留分 = 應繼分 * (1/3) = 1200萬 * (1/3) = 400萬然而小明可以拿到 = 1200萬 - 400萬 = 8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