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Blue】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7.關於法律行為撤銷與撤回之敘述,何者正確?(A)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 本人未承認前,得撤銷之 (B)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C)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n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n。n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27.關於法律行為撤銷與撤回之敘述,何者正確?(A)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其相對人於 本人未承認前,得撤銷之 (B)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C)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 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

【評論內容】第 258 條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n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n。n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評論主題】3.下列關於動產所有權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A)甲以占有之意思,占有被遺棄之流浪 狗,甲取得該狗之所有權 (B)公園管理員在所管理之公園內拾得遺失物者,對遺失人不 得請求報酬 (C)甲乙各有一桶白油

【評論內容】A: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D:第 814 條 

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18.關於父母與子女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但以一次為限 (B)非婚生子女從母姓 (C)未成年之子女,以其父母之住所為住所 (D)子女自其 非為婚生子女之

【評論內容】第 1063 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評論主題】5.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之當事人範圍?(A)輔佐人 (B)訴訟參加人 (C)輔助參加之行政機關 (D)原告與被告

【評論內容】

第 23 條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第 41 條

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

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第 42 條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

得依職權命其獨立參加訴訟,並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前項參加,準用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參加人並得提出獨立之攻擊或防

禦方法。

前二項規定,於其他訴訟準用之。

訴願人已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利害關係人就同一事件再行起訴者,

視為第一項之參加。

【評論主題】6.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只能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B)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

【評論內容】

行政程程序法第11條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他行政法規定之。

行政機關之組織法規變更管轄權之規定,而相關行政法規所定管轄機關尚

未一併修正時,原管轄機關得會同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公告或逕由

其共同上級機關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行政機關經裁併者,前項公告得僅由組織法規變更後之管轄機關為之。

前二項公告事項,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但

公告特定有生效日期者,依其規定。

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

【評論主題】2049 下列那一項並非是行政處分所需具備之要素? (A)行政機關就公法事件所為之決定 (B)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 (C)發生公法上的效果 (D)針對特定之相對人或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之相對人所

【評論內容】

行程法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A)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B)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D)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應該是C才對吧??

【評論主題】23 有關法定預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維持法定機關運作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B)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不得停止執行(C)預算經費涉及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者,不得停止執行(D)因國家重大政策變更因而

【評論內容】

C 和D 選項衝突啊~~

(C)預算經費涉及國家重大政策之變更者,不得停止執行 --行政機關不能自行決定,(D)因國家重大政策變更因而停止執行預算者,應使立法院有參與決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