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8 關於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及擔任公職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構)人員(B)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國防機關(構)
【評論內容】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
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n) 人員及組織政黨;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二十年,不得擔任情報機關n (構) 人員,或國防機關 (構) 之下列人員:n一、志願役軍官、士官及士兵。n二、義務役軍官及士官。n三、文職、教職及國軍聘雇人員。n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n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n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n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