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 )15. 國民小學教師初聘、續聘之審查事項與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事項,屬下列何者之權限?(A)校務會議 (B)行政會議 (C)教師評審委員會 (D)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評論內容】
依據《教師法》第13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
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
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統一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