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sinHuieLee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依據《教師法》第13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任期限,初聘為一年,續聘第一次為一年,以後續聘每次為二年,續聘三次以上服務成績優良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全體委員三分之二審查通過後,得以長期聘任,其聘期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統一訂定之。
【用戶】lyndia(已上岸,祝福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彙整法規提及各會議任務:(A)校務會議 :1.校務發展計畫。2.學校各種重要章則。3.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裁決之事項。(B)行政會議 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C)教師評審委員會 1.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2.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3.解聘、停聘及不續聘之審議4.資遣原因認定之審查(D)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教師權益受損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