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
【評論內容】刑法第342條《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8.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刑法上何種罪名?(A)詐欺罪 (B)重利罪 (C)贓物罪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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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刑法第342條《背信罪》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