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大軒】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 警察甲在執行取締交通違規勤務時,在法令許可範圍,對於未戴安全帽之機車騎士乙加以攔停,但僅勸導並未開罰單,即予放行。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縱放人犯罪 (B)便利脫逃罪 (C)圖利罪 (D)不

【評論內容】

按照特別法"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

未戴安全帽是不得勸導的 

這規定應該優先於行政罰法才是

個人認為 問題在於圖利罪必須有直接故意 需要有充分證據

不能因為民眾受有利益即認成立圖利罪

【評論主題】3 依據刑事鑑識手冊,下列何者為物理鑑識工作項目?(A)引擎(車身)號碼重現之鑑定(B)油漆之鑑定(C)輪胎印痕證物之鑑定(D)錄音內容完整性鑑定

【評論內容】

刑事鑑識手冊  有關(A) (C)選項

二、本手冊所稱刑事鑑識之範圍如下: 

  (一)物理鑑識。   (二)化學鑑識。   (三)電氣鑑識。   (四)印文鑑識。   (五)痕跡鑑識。   (六)影像鑑識。   (七)測謊鑑識。   (八)毒物鑑識。   (九)聲紋鑑識。   (十)指紋鑑識。   (十一)生物鑑識。   (十二)綜合鑑識。

  

四、  物理鑑識工作項目如下:   (一)槍枝、子彈、彈頭(殼)之鑑驗。   (二)引擎(車身)號碼重現、解析之鑑驗。   (三)其他物理證物之鑑驗。   (四)物理鑑識之研究發展。

八、  痕跡鑑識工作項目如下:   (一)鞋類印痕證物之鑑驗。   (二)輪...

【評論主題】_____ 48. Be happy. It’s not your f              t.

【評論內容】

重點應該在憲法上"明定"的義務

【評論主題】二、公文:(20 分)試擬○○縣市政府致所屬各級學校函,請配合宣傳「地方文化節」相關活動,鼓勵師生踴躍參加。

【評論內容】

釋字第 509 號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A)(B)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D)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就此而言,(C)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趣並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