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0 你是偵查隊偵查佐,受理甲對乙實施侵占案件之告訴,由於事件發生已經 3 個月,甲乙雙方各執一詞,且都無法提出確實被害或對己有利之證據,你應如何處理最適當?(A)請甲乙雙方回去再蒐集對己有利的事證或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