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你是偵查隊偵查佐,受理甲對乙實施侵占案件之告訴,由於事件發生已經 3 個月,甲乙雙方各執一詞,且都無法提出確實被害或對己有利之證據,你應如何處理最適當?
(A)請甲乙雙方回去再蒐集對己有利的事證或人證,以辨是非
(B)告知甲乙雙方勿浪費司法資源,應循地區調解委員會解決
(C)依乙提出侵占告訴意旨,將甲移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辦
(D)因為犯罪證據不明確,將案件函送管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979
統計:A(20),B(15),C(51),D(495),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建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警察偵查犯罪手冊第187條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