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住所地為台北市信義區之某甲簽發發票日為九十六年二月一日、到期日為九十六年六月一日、付款銀行為A 銀行B 分行(台北縣永和市)之本票一紙,如甲擬就此本票撤銷付款委託,應於何時始得為之?(A)九十六年六
【評論內容】本題是甲存本票(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非支票(銀行為付款人),所以沒有票據法135條的適用。
【評論主題】住所地為台北市信義區之某甲簽發發票日為九十六年二月一日、到期日為九十六年六月一日、付款銀行為A 銀行B 分行(台北縣永和市)之本票一紙,如甲擬就此本票撤銷付款委託,應於何時始得為之?(A)九十六年六
【評論內容】本題是甲存本票(以銀行為擔當付款人),非支票(銀行為付款人),所以沒有票據法135條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