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工作意願,但工作能力不足之身心障礙者,應提供其何種形式之就業服務?(A)競爭性就業 (B)支持性就業 (C)庇護性就業 (D)一般性就業
【評論內容】不是支持性就業嗎?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對於支持性就業服務定義為:各級勞工主管機關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應依其工作能力,提供個別化就業安置、訓練及其他工作協助等支持性就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