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65 關於甲、乙、丙三人互約出資經營共同事業之未定存續期間的合夥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B)非經甲乙同意,丙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與丁(C)甲乙丙三人無論
【評論內容】A:§678II: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得請求報酬。B:§683:合夥人非經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將自己之股分轉讓於第三人。C:§673:無論其出資之多寡,推定每人僅有一表決權。D:§686: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不定期、終身)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定期)41台上113:合夥人之聲明退夥,衹須具備民法第六百八十六條所規定之要件,即生退夥之效力19上725:合夥人之聲明退夥,乃其合夥中內部關係,只須向其他合夥人為退夥合法之表示,即生退夥之效力,無須得合夥債權人之同意E:§691:非經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不得允許他人加入為合夥人。
【評論主題】一、詳述友善養殖的理念,並歸納國內發展友善養殖之基礎條件、利基及可能產生之不利因素。(25 分)
【評論內容】題目敘述有一種乙沒有因此形成殺人犯意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