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z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6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延聘回國,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下列何者非屬特殊技術或專長的內容? (A)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

【評論內容】

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九款所稱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在新興工業、關鍵技術、關鍵零組件及產品有專業技能。二、在光電、通訊技術、工業自動化、材料應用、高級感測、生物技術、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等著有成績,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三、在公路、高速鐵路、捷運系統、電信、飛航、航運、深水建設、氣象或地震等領域有特殊成就,而所學確為臺灣地區所亟需或短期內不易培育。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定。

【評論主題】2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 3 個月(B)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主管機

【評論內容】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 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第11條

I  香港或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停留期間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三個月,並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三個月。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第5條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第56條

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司法之相互協助,得依互惠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