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小賴】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0. 直轄市警察局設有保安大隊、交通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等,依其任務分派人員,服行下列哪一種勤務?(A)專責警察勤務 (B)專業警察勤務(C)專屬警察勤務 (D)特種警察勤務

【評論內容】

按本署90年12月19日(90)警署行字第259601號函頒修正「強化警察勤務功能策進作法」

 

二、勤務方式(四)有關規劃專案性勤務,規定專案性勤務以不編配為原則,

應視其勤務性質納入巡邏等法定勤務方式中執行。惟各分局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由分局長親自規劃審核後方得實施警察局直屬隊比照辦理),並將規劃情形陳報警察局列管及督導,對超過1週以上之專案性勤務,規劃單位每週檢討1次,經檢討無實施必要時,應即報警察局解除列管,本署將不定期督導考核。合先敘明。

爰上,依警察勤務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勤務之實施,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指一般行政警察勤務係以行政區域為治安責任管轄範圍之警察局、警察分局、分...

【評論主題】10. 直轄市警察局設有保安大隊、交通大隊、刑事警察大隊等,依其任務分派人員,服行下列哪一種勤務?(A)專責警察勤務 (B)專業警察勤務(C)專屬警察勤務 (D)特種警察勤務

【評論內容】

按本署90年12月19日(90)警署行字第259601號函頒修正「強化警察勤務功能策進作法」

 

二、勤務方式(四)有關規劃專案性勤務,規定專案性勤務以不編配為原則,

應視其勤務性質納入巡邏等法定勤務方式中執行。惟各分局如基於特殊因素須執行專案勤務者,應由分局長親自規劃審核後方得實施警察局直屬隊比照辦理),並將規劃情形陳報警察局列管及督導,對超過1週以上之專案性勤務,規劃單位每週檢討1次,經檢討無實施必要時,應即報警察局解除列管,本署將不定期督導考核。合先敘明。

爰上,依警察勤務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勤務之實施,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指一般行政警察勤務係以行政區域為治安責任管轄範圍之警察局、警察分局、分...

【評論主題】21 警察機關對於扣留之物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予變賣?①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②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③扣留期間逾 6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④經

【評論內容】

警職法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三、扣留期間逾六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

    扣留之要件。

四、經通知三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

    、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