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如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幾年者,得不予許可?(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評論內容】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23 條 第1項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許可:一、曾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二、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收養者。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者。四、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者。五、曾於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六、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者。七、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 八、健康檢查不合格者。   

【評論主題】38 某國女性被販賣至臺灣從事性交易,業主意圖營利利用非法入境,所採取下列措施,何者非屬觸犯了難以求助之處境?(A)利用語言不通 (B)超時工作 (C)拘禁某處不讓其外出 (D)非法居留

【評論內容】人口販運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6 條 本法第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二條第二項及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稱利用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之處境,指人口販運加害人利用被害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身處異鄉、語言不通,或其他相當情形之弱勢處境。

【評論主題】31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看護工作因被看護者死亡者,有關轉換雇主之相關規定為:(A)可自行轉換雇主或工作 (B)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C)得經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轉換雇主或工作 (D)即終

【評論內容】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評論主題】11 訴願人對於訴願決定不服,至遲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多久期間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A) 1 個月(B) 2 個月(C) 3 個月(D) 1 年內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 90 條 訴願決定書應附記,如不服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評論主題】7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採何種措施?(A)蓋章 (B)按指印 (C)由父或母代簽 (D)由代辦之旅行社代簽

【評論內容】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法規類別行政 > 外交部 > 領事業務目 第 8 條 護照應由本人親自簽名;無法簽名者,得按指印。

【評論主題】73 辯護人於何時,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A)司法警察官開始調查以後 (B)檢察官開始偵查以後(C)起訴以後 (D)審判準備程序終結以後

【評論內容】釋字第 737 號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卷證資訊獲知案】10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