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如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幾年者,得不予許可?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8773
統計:A(115),B(92),C(915),D(100),E(0)

用户評論

Tzi-Yi Wang】評論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 23 條 第1項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許可:一、曾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者。二、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收養者。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者。四、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申請或入境者。五、曾於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時,為虛偽之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者。六、曾在臺灣地區有行方不明紀錄達三個月以上者。七、與臺灣地區人民結婚,其婚姻無效或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結婚者。 八、健康檢查不合格者。   

ojian】評論

超煩!!明明應該用(刪除)就好,卻把條號往前推...= =

@@】評論

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 第22條:一、現(曾)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經許可入境。(二年至五年。)(二)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一年至三年)(三)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四)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五)參加或資助內亂、外患團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六)參加或資助恐怖或暴力非法組織或其活動而隱瞞不報。(七)有事實足認涉嫌重大犯罪或有犯罪習慣。二、有事實足認係通謀而為虛偽收養。(一年至三年)三、原為大陸地區人民,未在大陸地區以外之地區連續住滿四年。四、現(曾)冒用身分或持用偽造、變造證件...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大陸人 依親居留----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