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4 有關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其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評論內容】根據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104.5.20 版本 應是第15條喔~